金雄白(1904—1985),江苏青浦(今属上海)人,资深媒体人,1930年即任南京《中央日报》采访主任,也当过律师。1939年投靠汪伪政府后,历任法制、财经方面多项伪职,并曾任伪《中报》总编辑。1945年抗战胜利后以汉奸罪名被捕入狱,1948年获释,翌年移居香港,此后卜居香港与日本,1973年曾创办《港九日报》,1985年1月5日病逝日本。在香港时他以朱子家笔名在《春秋》杂志上连载《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》,颇受海内外的重视。后来《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》结集六册出书,风行一时,日本亦将此书译成日文,改名《同生共死之实体——汪兆铭之悲剧》。《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》已被公认为有关汪政权的一部经典之作。
汪精卫在刑部第一次供辞
汪季恂别号精卫,前在东京留学时,曾为民报主笔。生平宗旨,皆发之于民报,可不多言。丁末年(着者按:即光绪卅三年)孙逸仙在钦州镇南关起事时,曾与其谋。兵败后携炸药军器等出,潜以此等物件纳入书麓内,寄存友人处。后复在南洋各埠演说,联络同志。继思于京师根本之地,为震奋天下人心之举。故来。又自以平日在东京交游素广,京师如宪政编查馆等处,熟人颇多,不易避面,故闻黄君(着者按:即黄复生)有映相馆之设,即以三百元入股,至京居其处。黄君等皆不知精卫之目的所在,故相处月馀。后见精卫行止可异,颇有疑心,故映相馆中有人辞去。至于今日,思闻价言相馆中有事,故即往阅。知事发,不忍连累无"辜"(亲笔原供下半张字迹,已漫漶不辨,而抄本则书辜为"股"字,死为刑部书吏誊写时之笔误),故复回寓,拟留书黄君自白。未至寓,遂被收捕。
汪精卫在刑部第二次供辞
自被逮以来,诘者或曰:今中国已立宪矣,何犹思革命而不已?呜呼!为此言者,以为中国已有长治久安之本,而不知其危在旦夕也。自吾党人观之,则数十年以来,其益吾民之悲痛,而不可一日安者,固未稍减于曩昔,且日以加甚者也。今之特立宪之说者,以为立宪则必平满汉之界,而民族主义之目的可以达。立宪则必予民以权,而民主主义之目的可以达。如是,则虽君主立宪,奚不可以即于治?以吾党人论之,姑勿论所谓平满汉之界,与所谓予民以权者,为果有其实否?即以君主立宪之制而言,其不能达济国之目的,可决言也。谈法理者,每谓君主仅国家之最高机关,有宪法以范围之,则君主无责任,而不可侵犯,故君主立宪,未尝不可以治国,此于法理则然矣;以事实按之,而有以知其不然也。大抵各国之立宪,无论其为君主立宪,为民主立宪,皆必经一度革命而后得之。所以然者,以zhuanzhi之权力,积之既久,为国家权力发动之根本,非摧去此强权,无以收除旧布新之效故他。法国当路易十六即位之初,盖已几树立宪君主政体矣,而后卒不免于大革命,其故实由于此。此非惟民主国之法国为然,以君主国言,若英,所谓宪法之母者也;若德、若日本,所谓君主立宪政体之强国者也。今之言立宪者,多祖述之。其亦尝一按此三国之历史乎?英国无成文宪法,其所谓权利请愿,与所谓大宪章者,实由几度革命所造成,其宪法发达之历史,盖递迁迭变以至于今日者。法学者谓英国之国体,虽为君主制,而以其政治而论,实为民主政治,非虚语也。德国之宪政,由日耳曼诸邦自治制度,夙已发达,足以为其根本,故君主立宪之制,可行之而无碍。至于日本,则所谓最重君权之国也。其宪法上君主之大权,还非德国可比,微论英国。今中国之言宪政者,或谓宜以日本为法,或谓其君主大权过重,戾于法理,为不足学。吾以为前说固无足论,即后说亦徒为法理之空谈,非事实之论也。夫谓日本宪法,君主大权最重者,于法理上则然耳;至于事实,则大权固不在君主也。维新以前,幕府zhuanzhi,天皇仅拥虚位,是故倒幕之役,实为日本政治上之大革命。西乡隆盛以兵东指,德川幕府以兵迎降,政治上之大权,已移于维新党之手。于是德川归政,天皇总揽大权,要其实,则天皇高拱,国事皆取决于倒幕党之手。是故日本之宪法,以法文而言,则大权总揽于君主;而以历史而言,则其国家权力发动之根本,固已一易而非其故矣。今以此三国立宪之成迹,衡之中国,乃无一相类,既非如英国宪法之以渐发达,又非如德国有自治制度以为根本,而又非如日本之曾经废藩倒幕之大革命。其zhuanzhi政体,行之已数千年,自二百六十馀年以来,且日益加厉,而所谓国家权力发动之根本,在于君位,而政府及各省行政官,特为奴仆,供奔走而已!一旦慕立宪之名,而制定宪法大纲,其开宗明义,以为宪法所以巩固君权。夫各国之立宪,其精神在于限制君权,而此所言立宪,其宗旨在于巩固君权,然则吾侪谓如此立宪,适为君主权力之保障,为政府之护符,其言有少过乎?呜呼!如此之立宪,即单以解决政治问题,犹且不可,况欲兼以解决民族问题乎?夫民族主义,与民权主义,有密切之关系。民族主义,谓不欲以一民族受制于他民族之强权。民权主义,谓不欲以大多数之人民受制于政府之强权。然所谓强权者,即政治上之权力。今号称立宪,而其目的在于巩固君主之大权,是其强权,较昔加厉,其终于为民族民权两主义之敌,不亦宜乎?
论者又曰:此惟国会未开时为然耳;国会已开,则民权日已发达,故为政治革命计,当以速开国会为惟一之手段。为此言者,可谓惑之甚也!夫立宪所以巩固君主之大权,上文已言之矣,而国会者,即为此大权所孕育而生,如婴儿之仰乳哺,得之则生,不得则死。如是,国会而欲其能与政府争权限,以为人民之代表,庸有望乎?吾敢断言:国家权力发动之根本,未有所变易,而贸贸然开国会,以生息于君主大权之下者,其结果不出三种:
一曰:国会为君主之傀儡,前此之土耳其是也。土耳其尝立宪矣,其宪法悉模仿欧洲君主立宪国条文。颁布之后,以亲佞之臣,组织内阁,以各省总督为上议院议员;以阿附朝廷之小人为下议院议员,粉饰苟且,殆如一场戏剧。未几,新内阁颓然而倒,而国会亦闭歇不复开,至昨岁而有少年土耳其党之大革命。
二曰:国会为君主之鱼肉,今之俄罗斯是也。俄自与日本战败后迫于民变,不得不立宪,其宪法条文之完善,较之意法大纲,相倍蓰也。其宪法由民党数少年囡囡。(此二字原本已漫漶不辨)所购得,较之今日所谓立宪,又不可同日而语也。然而国家权力发动之根本,无所变易,国会终不能与政府之威权相敌,故自有国会后,以持正义之故,履被解散,议员之逮捕者,累累不绝,脓血充塞之历史如故;革命之风潮亦急激如故。
三曰:国会为君主之鹰犬,今之安南议会是也。安南隶属于法,法欲苛歛其民,而虑以是激民怒,乃开议会,以安南人之有资望者,为豪杰员,为会同员。每欲加税,辄开议会,使议决号于众曰:此议会所议决也。故安南有议会,实为法国官吏之鹰犬,协力以搏噬其人民者也。
由是观之,即如请愿国会者之所期,其结果不出此三者,请愿诸人,其果有乐于是乎?醉虚名而忘实祸,其罪实通于天也!
立宪之不可望如此,以故革命诸人,以为欲达民主之目的,舍与政府死战之外,实无他法,此实革命党所久已决议者也。若夫避战争之祸,而求相安之法,则前此革命党人┅┅(此段原文有遗漏,据前清刑部档案封皮上之批注,谓系审案时辗转传送所散夫。)宪政体,则民族主义与民权主义之目的,皆可以达,而战争之祸,亦可以免,诚哉言也!或有虑此为不利于满人者,不知果不言立宪则已,如其立宪,则无论为君主国体,为民主国体,皆不能不以国民平等为原则。谓民主国体为不利于满人者,非笃论也。或有虑此不利于君主者,然以较诸鼎革之际,其利害相去当如何?历史所明示,不待详言也。所谓愿汝生生世世勿在帝王家,及所谓汝奈何生我家者,其言抑何惨也!设不亡于汉人,而亡于邻国,则法之待安南,与日本之待朝鲜,视去其国王,如一敝屣,而其国王,乃日仰鼻息以求活也。以较之日本德川幕府奉还大政,身名俱泰者,其相去何如乎?
上之所言,于国内现象,略陈之矣。至于国外之现象,其足使中国一亡而不可复存,一弱而不可复强者,尤令人惊心怵目,而不能一刻以安。国人于庚子以来,颇知敌国外患之足惧。至于今日,反熟视若无所骇,此真可为痛哭者也。夫中国自甲午战败以来,所以未致于瓜分者,非中国有可以自全之道,特各国平均势力之结果而已。庚子之役,俄国乘势进兵于东三省,久驻弗撤,实启瓜分之局。日本以均势之故,遂与之战,战役既终,而各国之形势为之一变。前此日英同盟,与俄德法同盟相对抗。迨日俄战后,而有日俄协约,有日法协约,有英俄协约。所谓协约,质而言之,实协以谋中国而已。前此欲谋中国,而各国自顾其利害,势有不均,遂相冲突,今则鉴于战祸,而以协约为均势之不二法门,一旦各国势力平均,则保全瓜分,惟其所欲。顾所以苟延至今者,以英法虑德为之梗,而日本又虑美国之议其后也。比年以来,日美之冲突,日以弭甚,数月前且有日美开战之说,而日英美同盟之议,嚣然大起,日本新闻从而论文曰:日英美同盟成立,则可以制支那老大帝国之死命,其谋我之亟有若是也。夫美富而日强,两国虽各怀敌意,终不敢遽如日俄之肇衅,则其彼此利害冲突之点,终必以协商定之。诚使英德法俄美日对于中国之均势政策略定,则自甲午以来中国所赖以苟安偷活者,至是已失其具,保全在人,分割在人,有为波兰之续而已。分割之惨,夫人而知之矣,抑亦知所谓保全者,其实祸无异于分割,国不能自立,而赖保全于人,已失其所以为国,人为刀俎,我为鱼肉,此所谓一亡而不可复存,一弱而不可复强者也。识者有忧于此,乃渴望清美同盟。夫同盟之目的,在于互相扶助他。故有两强国同盟者,而决无以强国与弱国同盟者。以强国而与弱国同盟,是必强者以同盟为饵,而钓此弱者也。前此之清俄同盟,是其例矣。夫国不自强,万无可以与他强国同盟之理,而非于国家权力发动根本上,有大变革,又无可以自强之理,爱国者可由此以知其故矣。今之谈国事者,不以此为忧,而顾以迩来中国与外国交际,其体面较优于前,遂怡然用以自慰。夫曩者中国所以不见礼于外国者,以其有贱外排外之思想,然虽如是,而俄人固尝以深情厚貌相结,而因以攫大利矣。今日国人之思想,已由贱外排外一转而为媚外,而各国之智,孰不如俄?知中国之所重者,不在主权,不在土地人民,而惟在体面,遂亦竞以深情厚貌相结,以期外交上之圆滑,而中国之人,遂以沾沾自喜。间有一二小小权利,得侥幸争回,则尤大喜欲狂,而于外国之协以谋我,瞠乎若无所见,此真燕雀巢于屋梁,而不知大厦之将倾也。此无它,由人人心目中以为已豫备立宪,凡内治外交诸问题,益可藉以解决,醉其名而不务其实,如相饮以狂药。猥曰期以八年,迢迢八年之后,中国之情状,真有不忍言者矣。
由此言之,则中国之情势,非于根本上为解决,必无振起之望,及今图之,其犹未晚,斯则后死者之责也。
自白
在每一本书正文的前面,照例应该有几句废话。这次我破例用了这自白两字。"自白"就是被指为一个犯罪者的供辞,是的,我确曾为了叁加汪政权而被作为罪犯;而且,又确曾于十五年前在法庭上写过自白。以自白体来为序文,因为有过这一段太宝贵的经验,我自信或许可以写得更为胜任愉快。
我曾经执业为律师,代人写过无数的自白书,而不料最后竟为自己写自白书了。我又曾经为无数的罪犯辩护,但当我为自己辩护时,却并不曾发生一丝效力。我当年写的自白书,原期获得法律公平的裁判,而结果反而被拿来作为"犯罪"证据。现在我再写自白,是呈献给我所有的读者,而且愿意接受读者们不论怎样的裁判。
我家圣叹曾经说过这样的话:"杀头,至痛也!无意得之,不亦快哉!"我却犯了杀头的罪名而结果并不曾杀头,不亦尤其快哉?圣叹又说:"抄家,至惨也!无意得之,不亦快哉!"而我家竟得与红楼梦之贾府媲美,亦无意得之也,又岂不快哉?为此沾沾之喜,因乐于以自白名我序。
自白书中,应该沉痛地表示出若干忏悔之意,我现在衷心忏悔:忏悔于一生中搞政治,为报人,做律师这三项无可补救的错误。
我完全不懂政治手段的人,为什么要搞政治?像我不具有政治家心肠的人,又为什么要站到政治圈的边沿?"国家事,管他娘!"他人的娘,我又为什么想管?"天坍下来,自有长人去顶。"中国既有那么多的"民族英雄",我是什么东西?又为什么也想去帮着顶?而顾亭林害苦了我,我中了他的"国家兴亡,匹夫有责"的书毒,不问那时是什么时代,什么世界,又是怎样的一个现状?盲人瞎马,胡闯乱撞,最后的为罪犯,写自白书,还不千该万该!
过去我以为报人是一项清贵的职业,清得号称为指导舆论,贵得自命为无冕帝王。因此,我选择了这个职业。不意四十年浮沉其间,使我知道报纸只是政治的工具,有时且是一个政权的帮凶。同一个人,同一枝笔,于局势多变的时代,可于炎凉易势之中,显出臧否无常之妙。"替天行道"的法庭判你为"罪犯"报纸更添油加酱地指责你的罪状了。我骂完了别人之后,不意竟让别人骂我。我忏悔!我得到了报应!我选择错了一个专事吠声的职业。
我一向天真地视法律为庄严神圣,甚至我费了多年的时间去加以研习。当时我做律师的时侯,也俨然以保障人权自负。但我忘记了中国"法律不外乎人情"的一句话,有钱好使鬼推磨,我曾为了保障人权而向"替天行道"的法官们关说贿赂,而得邀网开一面。但至自己被指为罪犯时,一样也行贿求情,虽荷末减,却又并不能网开一面。我经过了一次体验,使我明白法律也者,以之为欺世惑众的工具则可;以之为立国之大本,社会之准绳,将无异如痴人之说梦。一场官司,却给了我十分宝贵的启迪。
际此本书第三册发行之际,我应先感谢读者对我的包容。为了偿付每天的文债,每一章都是仓卒成篇。为了顾虑周遭的环境,若干地方不得不隐约其辞。而读者厚我,本书于上中册出版之后,更纷纷对我加以督责与鼓励,希望不草草结束。于是本书又例外地于上中册之后,继之者竟为第三第四册了。更承日本时事通信社长谷川才次先生,经多方审查,尚不以我笔下所写的为臆造,要求将日文版的版权让渡,且已与我签署契约,现正延请名家,从事日译,预定赶于本年九月份在全日本发行。使汪政权的一段往事,能够让日本方面的朋友读了,于事过境迁的今日,或许为之哑然失笑。这更是我一项意外的收获。
最后,我更得对政府道达我的无限愧谢之意。当年让我置身牢狱,我是律师,恰如做医生的更多了一次临床实习的经验;我是报人,更使我有实地采访的机会。政府慷慨地让我获得那么多见闻,吸收了那么多资料,真是万分成全了我,使我于现在飘泊潦倒之中,得以摭拾旧闻,疗饥易粟。更使本书得以详叙收场之经过,而无负于读者之殷望,其亦有塞翁失马之意乎?是为白。
公元一九六○年七月金雄白写于香港旅次